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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竞争

直播带货引流侵权,创新商业模式下的合规边界

发布时间:2026年5月15日 西安不正当竞争纠纷律师

“引流直播带货”作为近年来崛起的电商新模式,在带来巨大商业价值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知识产权纠纷。华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衢州市大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便是典型案例。

被告在直播间背景墙、主播着装、用户界面画面贴片中突出显示原告商标,在宣传短视频中强调原告品牌产品,引导观众误以为直播间是原告品牌专卖店的线上版本。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将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法理运用于直播带货这一新商业场景,明确了“虚实结合”商业场景下混淆行为的认定标准。

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及时回应了创新商业模式中的新问题,为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划定了合规边界。同时,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有效打击了针对知名品牌的恶意侵权行为,净化了市场竞争环境。

律师:马西蒙律师团队 [陕西]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西安不正当竞争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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